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颁布时间:2014-07-14
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应税服务范围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含本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试点时间
自
自2014年7月申报期起,电信企业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在
四、税率和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五、征收机关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纳税人向其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征收管理准备工作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将开展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及政策调研等征收管理准备工作。纳税人应对照本公告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地税机关取得联系,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七、咨询渠道
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或登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