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14〕59号颁布时间:2014-07-11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大连地税网站、纳税人学校等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在办税服务厅和大连地税网站及时通告文件内容,准确告知纳税人政策变化情况和执行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