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发〔2025〕6号颁布时间:2025-11-2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残联:
经评估,《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