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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税函〔2025〕165号颁布时间:2025-12-0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及《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部分企业的特定产品扣除标准进行下发和调整,列入《本市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的企业,自2025年12月1日起利用农产品生产的相关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按照本次核定的农产品扣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本市下发和调整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


序号

所属分局

纳税人名称

生产货物名称

耗用农产品

农产品单耗数量

1

闵行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酸牛乳(2.3%≤蛋白质含量<3%

牛奶

0.902

酸牛乳(蛋白质含量≥3%

牛奶

0.952

酸牛乳(蛋白质含量≥3.5%

牛奶

1.261

含乳饮料(1%≤蛋白质含量<1.5%

牛奶

0.399

奶粉(全脂)

牛奶

7.969

脱脂奶粉

牛奶

5.954

稀奶油

牛奶

5.555

2

奉贤

上海永安乳品有限公司

含乳饮料(1.5%<蛋白<2%

牛奶

0.646

含乳饮料(2%<蛋白<2.5%

牛奶

0.740

3

奉贤

上海乳品四厂有限公司

低温*酸牛乳(蛋白质含量≥2.9%

牛奶

0.983

酸牛乳(蛋白质含量≥3.2%

牛奶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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