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1日 晋财预[2002]5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项改革后有关预
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
行《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入征缴及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晋财
预[2001]155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所得税收入分项改革和省对市地
新体制的顺利运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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