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应交哪些税费
录入时间:1999-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99信息】 按照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该缴纳以
下几种税费:
一、房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
自支事业单位,应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
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
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
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
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
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将
土地分为六个等级,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
1元、0.5元。
三、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
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缴营业税。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
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在北京市,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
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
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
5%;其余的税率为1%。
五、教育费附加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
加。
六、印花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后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
金额的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
入总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
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
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所税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房屋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可在办理正常纳税申报
手续时缴纳各项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
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则有关部
门将会按税收征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