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税票为何不给我
录入时间:1999-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99信息】 近日,一纳税人提出:“我是一个白领
阶层,月工资比较高,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而每月都要缴个人所得税。
我听我的一位经商的朋友说,纳税人缴完税,税务局应该给开完税凭证,即通常
说的税票,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可是我缴个人所得税已有好几年了,从来没人给
我开过什么税票,只是在工资条上注明扣了多少税。有时候我特别想持有一张税
票,因为我觉得这张税票能证明我是一个纳税人,证明我确实为国家作了贡献。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要行使
自己的权利时,如果我有一张税票我就会理直气壮,否则就感到‘底气不足’。
可为什么我缴了这么多年税,就没有人给我税票呢?这张税票到底该不该给我?”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因此,原则上说,纳税人缴
税,应该给其开具完税凭证。
“但对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由于涉及的纳税人很
多,如果扣缴义务人一一开具完税凭证,工作量太大,负担太重。此外,给每个
纳税人开具税票,也会加大税收成本。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
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
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因此,对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不给其开具完税凭证,一般
在工资条上予以注明。如果纳税人坚持索要税票的,扣缴义务人应该开具税票,
这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a99083000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