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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26〕10号颁布时间:2026-08-24
青县、沧县财政局、税务局、县委宣传部:
根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青县有限公司、沧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河北省第十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相关企业按照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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