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4-29
春风沐大地,税宣正当时。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紧扣“税收·法治·公平”主题,立足纳税人需求,于4月8日组织开展了一场增值税法新规专题宣讲活动,帮助纳税人精准把握新规核心变化,厘清办税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活动通过“政策精讲 + 案例剖析 + 互动答疑”的形式,为辖区企业和从业人员送上实用的税务指导。
在宣讲活动的现场,第一税务分局业务骨干范侃侃围绕增值税法的总则、税率及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五大核心板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从总则着手,帮助纳税人建立起对新规的基础认知框架,同时详细介绍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标准。通过新旧政策的对比,明确了新规中删除了货物代销、无偿提供服务等视同销售情形,同时新增了因征收征用取得补偿不征税的规定。
作为本次新规的重要调整内容之一,讲师范侃侃将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单独模块的细致讲解,准确帮助纳税人把握新规变化,让抽象的政策规则变得更加通俗易懂、便于记忆。讲解中他明确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登记标准,区分了不同主体的登记规则,并针对销售额界定与登记生效时间进行了重点说明。同时,结合多个实操案例,讲解了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生效时间判定方法,帮助纳税人清晰掌握登记流程与时间节点。
在互动答疑环节,现场纳税人踊跃提问,气氛热烈。葫芦岛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素舫女士提问:“新规中删除了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公司向关联方无偿提供管理服务,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范侃侃对此进行了审慎解答:“新规确实删除了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条款,这是一个重要变化。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仍需结合反避税条款和关联交易定价规则进行综合判断,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关联方之间的无偿服务保持审慎态度,必要时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杨女士听后表示理解,认为这一解答既及时又严谨,避免了自己产生误判。
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晓红女士在宣讲活动后谈到:“新规出台后,内容不仅多又非常的细,之前自己看政策时总有些地方感觉理解不透。今天跟着咱们税务专家系统学习,解决了很多实操中的疑惑,尤其是长期资产抵扣和混合销售计税的规则,心里有了底,回去后我继续研究,把新规给吃透了。”
此次增值税法新规宣讲活动,以第35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精准对接纳税人实际需求,将专业的税收政策转化为易懂的实操指南,有效解决了新政实施后纳税人面临的办税困惑。后续,一分局将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政策解读服务,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政策精准直达纳税人,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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