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颁布时间:2026-04-28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