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票都不得抵扣(抵免)税款吗?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问:我厂是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中型水泥生产企业。经批准,我厂近期自筹资金,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
造,购置了价值约4000万元的国产生产设备,并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发票。请问,我厂取得的这些合法发票,能否予以抵扣税款?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说明你厂取得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
税字[1999]290号)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59)规定:“一、企业购置的按
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
扣凭证。二、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
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抵扣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因此,你厂取得的技改
国产设备合法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as200012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