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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学校的办学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问:每年职工子女上学,我公司需支付给 有关学校几万元的办学基金。请问:该项基金应列何科目,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办学基金”应属捐赠支出,可列“营业外支出”进行 会计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该项捐赠若通过国家机关或非营利的 社会团体捐赠给学校,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 予所得税前扣除。若直接捐赠给学校则属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ai20001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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