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26-11-04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规定,决定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改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获取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

三、本公告自2026年1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