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0-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0信息】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
近日接受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审查企业所得税有关纳税调整项目。该公司1月
~11月累计实现会计利润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税务师通过对该公
司有关账证资料的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于2000年1月1日贷款1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年利率6%。因与施工单位
发生经济纠纷,工程从4月15日开始停工,直至5月15日才恢复施工。8月30日工程基
本完工,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情况下,提前交付使用。
9月30日,该公司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公司“在建工程”账户记录的借
款利息为45万元(计算方法为:1000×6%×9/12=45)。
2.3月20日,该公司购买A公司股票,投资成本5万元,6月30日A公司股票市价4
万元。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万元。
3.审查“应付工资”账户,1月~11月提取工资610万元,实发工资510万元。进
一步审查发现,该公司将企业福利部门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通过“应付工资”
账户核算,合计提取这部分人员工资32万元,当期实际发放32万元。另外在“管理
费用”账户直接发放的误餐补贴10万元未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经核实,计算
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为500人,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人/月。
4.8月份公司聘请某技术师来厂进行工艺检测。按照聘请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工
程师检测费3万元,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
承担的个人所得税6842.11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36842.11
贷:现金 30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842.11
要求:假设该公司本年度尚未预缴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12月份按实际
经营情况预缴本年度1月~11月的所得税。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公司应预缴
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
1.本例中,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利息应以“交付使用”为界限,而不能以办理
竣工决算手续为依据。另外,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发生的停工期间的利息应
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工程的停工是因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而必须经历的时间,在停工期间的利息
应计入工程成本;除此之外发生的非正常停工期间的利息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因
此,4月15日~5月15日期间的利息以及8月30日~9月30日期间的利息均应计入财务费
用。
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1000×6%×2/12=10(万元);
作账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自行调减10万元。
2.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
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一律不得税前扣除。由于该公司3月份购买
的股票在本年度尚未处置,因此,在提取跌价准备时,已经冲减投资收益并结转本年
利润的数额应予以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3.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企业福利
部门人员的工资,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三
项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计税工资标准:500×960×11=5280000(元)=528(万元);
该公司1月~11月应计的工资总额为:610-32+10=588(万元)>528(万元);
实际发放额:510-32+10=488(万元)<528(万元);
税法规定,对实行计税工资的单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计税工资
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
按其实际发放数额扣除。因此,该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48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8-488=100(万元)。
4.如果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自己承担,则应由该公司在支付的价款中扣
除,支付的检测费3万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由公司代为负担,或者公司因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按规定赔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得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无误,但这部分税款不得在
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42.11元。
综上,该公司1月~11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100000+10000+1000000+
6842.11=2116842.11(元);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116842.11×33%=698557.89(元)。
提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项目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也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该《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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