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纳税检查
录入时间:2000-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0信息】 注册税务师在帮助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检查
时,正确核算销售额是非常重要的。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价外
费用的正确核定、计算同样很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
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的三种情况: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注册税务师在检查企业的价外费用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查看企业是否有将商品销售价款分离部分作为价外费用,挂在“应付账
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上,待以后年度以无法支付的呆账转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转为利润的做法。
(二)查看企业商品销售自行加价后,是否将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待
有机会再转移到“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利润”、“盈余公积”科目,是否有将用
于职工福利的费用转作“应付福利费”,是否有将加价收入转作“小金库”的现象。
检查价外费用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了解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税务师要向企业销售部门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和结算方式,摸清有无价外补
贴。对与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其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
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
价外费用等。
(二)检查往来账户
重点审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检查企业是否有挂账欠款,尤
其是“其他应付款”的借方发生额或“其他应收款”的贷方发生额。看企业对应科目
是否和货币资金的流入或债权“应收账款”的借方增加额发生关系。如果是的话,则
通过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进一步证明是否是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三)通过检查企业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会计核算来核实价外费用
1.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的红字记录。审核“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
生额红字冲销记录。
2.注意对成本、费用类账户贷方发生额异常金额的检查。正常的会计核算成本、
费用类账户都在月末将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次性结转到相关科目,如果检查发现成
本、费用账户的贷方出现非月末日常性结转成本、费用金额,就应调阅原始凭证,从
发票填开的内容、货币结算的方式、货币流向、会计处理的对应科目,来判断是否是
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四)检查收入类账户的内容
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明细分类账贷方发生额核算的内容,
看其是否有价外费用。这类问题一般都是经营者自行加价或从销售额中人为分离销
售价款,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有的纳税人往往通过多环节的核算才转移到“其他业务
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检查时要仔细分析,追索原始经济业务的本来
面目,作出正确的税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