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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纳税人减轻增值税税负

录入时间:2000-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0信息】 中国税务报1月5日《增值税的特点 及筹划》一文发表后,山东省莱阳市国税局的丁世昌、宫义庆同志根据长期的工 作经验,分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不同,请看: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各有不同,对 税款抵扣的规定也不同。因此,从何种单位进货,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税负。在 价格及质量一定的条件下,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还是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 工商业户购进更为合适?如果购货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佳选择是从一般 纳税人那里购进。因为现行增值税是凭合法凭证进行抵扣的,这样可获得17% 或13%的税款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通过其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最多可获得6%或4%的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业户购进不能获得抵扣。 例如,花10000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可获得10000÷1.17 ×17%=1452.99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小规模工业企业购进可获 得10000÷1.06×6%=566.04元的进项税抵扣,从个体工商业 户那里购进实际净损失1452.99元。因而,企业在购进可享受进项税抵扣 的货物时不但要看价格的高低及质量的好坏,还要考虑到进项税抵扣问题。   总之,在购进货物时,区分不同纳税人是很重要的,这要考虑到可抵扣额的 多少和增值额的大小,以及从不同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的差异,通过具体测算, 再决定从哪儿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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