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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1]36号颁布时间:2001-02-13

     2001年2月13日 穗地税发[2001]36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批转我局《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个人 出租自有房产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个人出租屋税务注册问题,由"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代登记分局向纳税人派发《税务注册表》,纳税人填写后交"中心",并由"中 心"定期统一报登记分局,登记分局制作《税务注册卡》后送回"中心",再由"中心"代 发给纳税人。登记分局取得出租屋税务登记资料后要及时交给出租屋所在地的征收分 局。 二、关于税款代征问题,由各征收分局与当地街镇"中心"办理有关代征手续。 三、关于代征单位的完税凭证使用及税款结报,按以下办法处理: 1.代征单位代征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税款时使用"税收通用完税征",代 征单位申报缴纳代征税款时,由征收分局按各税种的不同分拆比例采用计算机打印"税 收通用缴款书",并分别缴交入库。 2.关于代征单位票款结报的核销,应严格按"限期限额"规定执行。票款结报的期 限为1个月,限额为10万元;"限期限额"中任一项条件达到,都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 缴销手续。 3.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代征税款的分拆比例:营业税占30%、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占40%、 个人所得税占27%、城建税占2%、教育费附加占1%。 五、有出租房产行为的纳税人,应于月终后十日内按核定租金标准申报缴纳税款。 六、对符合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外籍个人(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可凭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在有效免税年度内按规定综合征收率的60%征收。 七、对符合政策减免的纳税人,应到房产所在地的征收分局办理免税证明。 八、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持租赁合同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征 收分局办理。征收分局按开票金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按扣除已缴税款后的差额予以 补征。 九、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纳税人取得的转租租金收入,按个人出租房屋租 金收入应征税额的30%征收。计算公式更正为:转租收入应征税额=核定单位建筑面 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10%)×30%。 十、《办法》第-条所称"高层"指九层以上、带电梯的房屋;"一般"指九层以下、 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屋;"其他"指除别墅、高层、一般类型以外的房屋。此外,对别 墅的计税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十一、登记分局、各征收分局应加强与代征单位的联系,做好对代征单位的政策 辅导,对代征单位的税款征收、入库、完税凭证的使用、保管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代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十二、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可参考《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的征税办法。 附件: 1.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一); 2.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二); 3.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换算表(三); 4.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国内个人);(略) 5.(1)广州市外籍个人城市房地产税定期减免申请表;(略) 6.(2)广州市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批复书。(略) 7.《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 的通知》。 8.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 9.宣件资料 附件1: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一) (适用自有房屋) 单位:元/平方米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 区域 类 别 出租地段、范围 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山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2.60 2.00 1.60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 中心市区 街、华林街、篷源街、昌华街、 2.60 2.00 1.60 荔湾 金花街、站前街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2.20 1.80 1.20 越秀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2.60 2.00 1.60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 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 一般市区 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 2.20 1.80 1.20 海珠 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 村、凤和村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 滘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外) 1.60 1.20 0.80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 河街、登峰街 2.20 1.80 1.20 沙河镇(龙洞村、长湴村、鱼沙 天河 近郊区 坦、柯木塱外)、东圃镇、五山 1.60 1.20 0.80 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 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 中郊区 龙洞村、长湴村、鱼沙坦、柯木 1.20 0.90 0.60 塱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 (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 芳村 近郊区 村、五眼桥村)、茶滘街(带茶 1.60 1.20 0.80 滘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 漖镇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衔 2.2 1.8 1.2 松洲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 近郊区 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 1.60 1.20 0.80 石井镇、 白云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太和 镇、江高镇 1.20 0.90 0.60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 镇、竹料镇、钟落潭镇、九佛镇 0.80 0.60 0.40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 1.60 1.20 0.80 黄埔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 1.20 0.90 0.60 远郊区 南岗镇、长洲镇 0.80 0.60 0.4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2: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二) (适用转租房屋) 单位:元/平方米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 区域 类 别 出租地段、范围 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山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0.78 0.60 0.48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 中心市区 街、华林街、篷源街、昌华街、 0.78 0.60 0.48 荔湾 金花街、站前街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0.66 0.54 0.36 越秀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0.78 0.60 0.48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 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 一般市区 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 0.66 0.54 0.36 海珠 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 村、凤和村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 滘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外) 0.48 0.36 0.24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 河街、登峰街 0.66 0.54 0.36 沙河镇(龙洞村、长湴村、鱼沙 天河 近郊区 坦、柯木塱外)、东圃镇、五山 0.48 0.36 0.24 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 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 中郊区 龙洞村、长湴村、鱼沙坦、柯木 0.36 0.27 0.18 塱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 (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 芳村 近郊区 村、五眼桥村)、茶滘街(带茶 0.48 0.36 0.24 滘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 漖镇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街 0.66 0.54 0.36 松洲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 近郊区 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 0.48 0.36 0.24 石井镇、 白云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太和 0.36 0.27 0.18 镇、江高镇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 镇、竹料镇、钟落潭镇、九佛镇 0.24 0.18 0.12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 0.48 0.36 0.24 黄埔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 0.36 0.27 0.18 远郊区 南岗镇、长洲镇 0.24 0.18 0.1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3: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三) (适用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外籍个人) 单位:元/平方米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 区域 类 别 出租地段、范围 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湖街、农林街、黄花街、大东 东山 中心市区 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 1.56 1.20 0.96 梅花街、建设街、华乐街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 中心市区 街、华林街、篷源街、昌华街、 1.56 1.20 0.96 荔湾 金花街、站前街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1.32 1.08 0.72 流花街、东风街、洪桥街、六榕 越秀 中心市区 街、广卫街、诗书街、光塔街、 1.56 1.20 0.96 北京街、大新街、人民街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 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 一般市区 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 1.32 1.08 0.72 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 海珠 村、凤和村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 0.96 0.72 0.48 滘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外)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 河街、登峰街 1.32 1.08 0.72 沙河镇(龙洞村、长湴村、鱼沙 天河 近郊区 坦、柯木塱外)、东圃镇、五山 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 0.96 0.72 0.48 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 中郊区 龙洞村、长湴村、鱼沙坦、柯木 0.72 0.54 0.36 塱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 (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 芳村 近郊区 村、五眼桥村)、茶滘街(带茶 0.96 0.72 0.48 滘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 漖镇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街 1.32 1.08 0.72 松洲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 近郊区 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 0.96 0.72 0.48 石井镇 白云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太和 0.72 0.54 0.36 镇、江高镇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 镇、竹料镇、钟落潭镇、九佛镇压 0.48 0.36 0.24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 0.96 0.72 0.48 黄埔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 0.72 0.54 0.36 远郊区 南岗镇、长洲镇 0.48 0.36 0.24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面积计 区域 类 别 房产座落地 税租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湖街、农林街、黄花街、 东山 中心市区 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 白云街、梅花街、建设街 26 20 16 华乐街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 中心市区 黄沙街、华林街、篷源街、 26 20 16 荔湾 昌华街、金花街、站前街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22 18 12 流花街、东风街、洪桥街、 越秀 中心市区 六榕街、广卫街、诗书待、 光塔街、北京街、大新待、 26 20 16 人民街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 海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 一般市区 沙园街、新港街、昌岗街、 22 18 12 海珠 瑞宝街、江海街、石溪村、 五凤村、联星村、凤和村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 近郊区 新滘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 16 12 8 外)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22 18 12 沙河待、登峰街 沙河镇(龙洞村、长湴村、 鱼沙坦、柯木塱外)、东圃 天河 近郊区 镇、五山街、员村街、车陂 16 12 8 街、兴华街、天园街、棠下 街、沙东街 中郊区 龙洞村、长湴村、鱼沙坦、 12 9 6 柯木塱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 街(带坑口村)、石围塘街 芳村 近郊区 (带山村、五眼桥村)、茶滘 16 12 8 街(带茶滘村)、花地街(带 花地村)、东漖镇 一般市区 矿泉街、二元里街、景泰街 22 18 12 松洲街、同德街、棠景街、 近郊区 新景街、黄石街、新市镇、 16 12 8 同和镇、石井镇、 白云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 12 9 6 太和镇、江高镇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 远郊区 罗岗镇、竹料镇、钟落潭镇、8 6 4 九佛镇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 16 12 8 黄埔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 12 9 6 远郊区 南岗镇、长洲镇 8 6 4 附件9: 《广州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宣传资料 一、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的征收标准有哪些调整? 为配合城市综合治理,加强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以下简称个人出租房屋) 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并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 定对我市城镇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按出租的单位建筑面积核定租金收入标准,合并 征收地方税收。 二、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 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地方税收的征 收。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个人在我市出租住宅房屋的地方税征收比照执行。 个人出租经营用房、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仍按现行税法规定由出租房产所在 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不适用本"办法"。 三、纳税人应在哪里申报纳税? 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实行核定租金收入合并征收地方税收办法后,由广州市地方 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委托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各街、镇成立的"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 征。但考虑到"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尚未开始运作前,纳税人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 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四、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办法"对我市城镇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本着合理税负,简化征管手续的原则分别 按"高层"、"一般住宅"和"其他房屋"分类,并按房屋座落地的"中心市区"、"一般市区"、 "近郊区"、"中郊区"、"远郊区"作为地段增减率,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 入标准,并按综合征收率10%计算,合并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应缴税额=核定的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 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10%)。 如果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纳税人取得的转租租金收入,则按上述计算的综合 征收税额的30%计缴。计算公式:转租收入应缴税额=核定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 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10%)×30%。 其中,"单位建筑面积租金收入"标准见附表。此外,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及市政府规定征收的其他规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中所称,"高层"指九层以上、带电梯的房屋;"一般"指九层以下、混凝土 框架结构的房屋;"其他"指除别墅、高层、一般类型以外的房屋。此外,对别墅的计 税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五、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有出租房产行为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办法"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1)对以房租收入维持生计、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等私房 业主需要减免税的,应持居(村)委会开具的有效证明,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 可给予减征税款的照顾; (2)符合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外籍个人(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凭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在有效免税年度内按规定综合征收率的60%计缴。 七、如何申请开具发票? 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 务机关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按开票金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在扣除已缴税款后的差额予 以补征。 八、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市、增城市是否适用"办法"的有关规定? 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市、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参考"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征税办法。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执行? "办法"从200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十、"办法"由什么部门负责解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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