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29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闽地税政二[2003]2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同类问题可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