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2号颁布时间:2026-07-31
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对我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纳税人亦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
二、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
| 附件: | 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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