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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社[2003]7号颁布时间:2003-11-04

     2003年11月4日 闽地税社[2003]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03] 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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