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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456号颁布时间:1994-07-27

     1994年7月27日 京税一[1994]456号 朝阳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北京卷烟厂一至六月已征税款超交部分即办理退库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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