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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1]18号颁布时间:2001-06-08

     2001年6月8日 教基[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农村教育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行“农科教相结 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等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 现代化建设。但是也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普通初中教育与农业经济建设和农村社 会发展需求,与大多数农村学生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1994年农业部门实施 “绿色证书工程”以来,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保证执行九年 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不延长课时,不加大授课总量,调整部分教育内容,在 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教育,既为学生升 学奠定了基础,又为学生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有关精神,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有关精神,做到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 高学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学生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把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 教育内容,形成新型的教育模式。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是:   1.坚持农村普通初中的办学方向。应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要求的前提下,坚持 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引导和帮助学 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通用技能、职业意识、创业精神的培养,避免过早职业 化。   3.因地制宜,自愿选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地区,要依据地理条件、农 业经济、科技、主导产业等情况并考虑到当地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选择“绿色证 书”教育的具体内容,不搞“一刀切”;不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地区,要切实加 强职业技术教育。   4.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 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绿色证书”教育及发放证书的各个环节中,都不得乱收费。   二、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主要措施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涉及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教材、师资、 实习基地、科技应用、信息传递等一系列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扎实 地推进。   1.课时安排。适当调整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课程,在初中阶段的劳动技术课 时和地方安排课时中安排“绿色证书”培训课程,使学生在初中阶段有300课时左 右的教学时间,其中60%左右用于理论课,40%左右用于生产实习课。县、乡两 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3门专业课程,使学生比 较系统地了解、掌握某种岗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实行新课程的地区, 可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绿色证书”教育的课时。各地也可采取其他形 式进行“绿色证书”教育。   2.“绿色证书”教育内容的确定。为使“绿色证书”教育更适合农村普通初中 学生的需要,教育部、农业部将对“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修订, 省、地(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呵据此组织、委托有关人员编写有关教学资料,教学 资料可以活页形式发行,供不同地区的农村普通初中学校选择使用,不得强行推销。   3.师资建设。根据进行“绿色证书”教育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成人教育、职 业教育的师资资源,调整教师队伍的结构,可采取内调外聘、专兼结合等形式,逐步 解决专业课师资来源和水平提高等问题。目前,可以在农村普通初中现任文化课教师 中转岗培训,可以在农民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中选调,可以在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大 户、科技示范户中招聘,可以委托农林院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或培训;也可以请文 教单位支援。同时,应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初中培养 “一专多能”的新型教师。担任“绿色证书”教育的专职教师除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兼职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 上的技术等级。各地要重视对“绿色证书”教育教师的管理、使用和考核。   4.基地建设。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可利用当地实施“丰收计划”、 “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的资源作为学校的生产实习基地。学校也可与当地生产 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各种农民专业协会密切联系,利用他们的基地开展教学、科研、 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要尽量创造条件给农村初中规划部分土地 (山林、水面)作为生产和劳动实习基地,为教学、生产、实验、示范和科技推广服 务。要依法维护学校对土地的使用权,学校不得将基地出租或承包给个人。   三、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教育、农业等主管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证书” 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管理、考核及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办法和 要求,并加强管理;农业部门应积极协作,大力支持,在专业选择、兼职教师聘任、 生产实习基地使用、技术更新等方面对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教育、农业部门既要各 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严格执行《绿色证书》的考核发证制度,保证“绿色证书”教育的质量。 “绿色证书”教育的考试、考核要依据《绿色证书》相应的要求,由县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和学校负责,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绿色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也 可与毕业证书两证合一发放;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经过一 定时间的生产实践或实习后,按照《绿色证书》发放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经“绿色证 书”办公室核验备案,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除证书工本费外不得 收取任何费用)。   3.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牵涉面广,工 作复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切忌在条件不成熟时,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注意培养、树立、宣传一批好的 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的改革 与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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