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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7]025号 颁布时间:1997-01-31

     1997年1月31日 陕国税函[1997]025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0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 三个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同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所属的中国国际货 运有限公司向下属单位“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199 6年度的总机构管理费,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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