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07]43号颁布时间:2007-12-1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和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1),另调整2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依法新增49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共29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第39条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4项)
附件2:山西省省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共22项)
附件3:山西省省直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项目(共4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机关 |
1 |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9项 |
县级以上保密
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