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个人所得税难点解析--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4信息】 一、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例:李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
(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
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级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李某在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
文稿竞价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二)要求: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三)解答:
1.李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
30%)
=1344(元)
第一次实际缴纳税额=10000×(1-20%)×20%×(1-30%)
=1120(元)
本月稿酬所得应补缴税额=1344-1120
=224(元)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
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00×(1-20%)×20%
=4800(元)
应当注意:关于稿酬所得的计税问题除上述情况外,个人的同一作品在两处或两
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以及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
连载后又出书,或先出书后连载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均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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