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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解析:外企所得税难点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有何税收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五、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有 何税收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例:设立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于 1992年开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1992年至1999年获利情况及出 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年度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应纳税所得额   150  -70   -30  150  250  300   350  400   出口产品产值占全   部产品产值的比例 50%  40%  60%  74% 72%  75%  59%  74%     (二)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 税(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解答:   1.1992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故1992年和199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1994年、1995年、1996年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 1994年发生亏损,故不纳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0-70-30)×15%÷2   =3.75(万元)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0×15%÷2   =18.75(万元)   3.1997年以后,“两免三减半”期限届满,以后三年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 品产值之比(70%)确定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7年应纳税额=300×10%   =30(万元)   1998年应纳税额=350×15%   =52.5(万元)   1999年应纳税额=400×10%   =40(万元)   4.8年间共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为:   3.75+18.75+30+52.5+40=145(万元)   解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 得税期满后(指“两免三减半”)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 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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