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外企所得税难点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有何税收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五、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有
何税收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例:设立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于
1992年开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1992年至1999年获利情况及出
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年度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应纳税所得额 150 -70 -30 150 250 300 350 400
出口产品产值占全
部产品产值的比例 50% 40% 60% 74% 72% 75% 59% 74%
(二)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
税(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解答:
1.1992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故1992年和199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1994年、1995年、1996年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
1994年发生亏损,故不纳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0-70-30)×15%÷2
=3.75(万元)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0×15%÷2
=18.75(万元)
3.1997年以后,“两免三减半”期限届满,以后三年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
品产值之比(70%)确定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7年应纳税额=300×10%
=30(万元)
1998年应纳税额=350×15%
=52.5(万元)
1999年应纳税额=400×10%
=40(万元)
4.8年间共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为:
3.75+18.75+30+52.5+40=145(万元)
解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
得税期满后(指“两免三减半”)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
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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