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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2004信息】 十七、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注意 的问题   (一)例: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2000年底接受某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委托,代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经查阅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有 关账户和凭证,发现如下问题:   1.“损益表”反映利润总额3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 金额37800元。经查明,该企业1999年有一笔房产租赁收入40000元记 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收。企业在2000年4月份作调账分录:   (1)借:其他应付款  4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4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0   (3)借:所得税  1247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474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800     贷:本年利润  37800   (5)借:本年利润  12474     贷:所得税  12474   2.“坏账准备”明细账反映,年初贷方余额8000元,6月2日经批准核销 一笔坏账3000元,12月31日提取坏账准备5000元,年末贷方余额为 10000元。经查,该企业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2260000 元,贷方余额合计60000元,“应收账款”总账余额2200000元,企业提 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为5‰。   3.7月7日,将产成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账面成本100000元,账务处 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7350     贷:产成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350   该批产品售价120000元,产成品外购项目占总成本的比例为70%,综合 税金扣除率为10.5%。   4.12月25日,用产成品跟另一单位换取原材料,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批产品售价60000元。企业按成本转账,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产成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5.“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各月均为贷方余额。增值税税率为17%, 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二)要求:请分别计算本年度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税后 净利润各是多少?   (三)解答:   1.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剔除, 本例应调减所得额37800元。   这里应当注意,企业在本年度补缴的上年度所得税,虽然在会计上结转了“本年 利润”账户,但在编制“损益表”时,“利润总额”项目并不包括“所得税”账户 (本年度以及查补上年度)的金额,因此,问题1中的分录(3)和(5),并不影 响本年度会计利润。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非股份公司)涉及的以前年度 损益应并入当期损益处理。   2.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依据应当是“资产负债表” 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即按照“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 计算。企业“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由于企业的提取比例未超过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只需将本期多提部分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即可。   期末账面应保留坏账准备金=2260000×5‰=11300(元)   尚需补提坏账准备1300元,应调减会计利润1300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等方面在会计上 不作收入处理,按成本转账,但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转出进项 税额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补增值税=120000×17%-7350    =1305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050×(7%+3%)    =1305(元)   应当指出,上述业务应计的城建税和教育费均应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不计入当 期损益。   应调增所得额=120000-100000-1305    =18695(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抵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会计 上应作收入处理,并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60000×17%-8500    =170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7%+3%)    =170(元)   调增会计利润=60000-50000-170    =9830(元)   综上,会计利润=300000-1300+9830=308530(元)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08530-37800+18695    =289425(元)   应纳所得税额=289425×33%    =95510.25(元)   税后净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    =308530-(95510.25+12474)    =200545.75(元)   解题指导:注册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首先核实企业是否按照 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进而确认企业的会计利润,对于核算中出现 的错账应指导企业作好账务调整,在这个基础上,再对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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