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颁布时间:2025-07-23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