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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部门曝光2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录入时间:2026-07-09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宁波市金飞虹钢结构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宁波市金飞虹钢结构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其列支为劳务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168.08万元;通过账外发放工资的方式,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15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4.8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宁海芯程建材经营部等1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开展核查,依法查处了陈燕萍等人控制的宁海芯程建材经营部等1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以陈燕萍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宁海芯程建材经营部等14户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27份,价税合计4119.77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海芯程建材经营部等14户企业开具的327份增值税发票认定为虚开。2026年4月,主犯陈燕萍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切实营造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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