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工资、利息、罚款、坏账损失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4信息】 二、工资、利息、罚款、坏账损失的纳税
调整
(一)例: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法规,1998年企业会计
报表利润为20万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66000元。该企业执行计税工资的标准为660元/人/月。1999年1月,
税务代理人员接受委托为其代理纳税审查,经查阅1998年度有关账证资料,发现
如下问题:
1.企业199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为120万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
10%;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万元,年利率15%,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
4.该企业199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职工福利费16.8万元,工会经费
2.4万元,教育经费1.8万元;
5.199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1台,
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
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3.作出有关调账分录。
(三)解答:
1.存在问题:
(1)工资及三项费用超标:
计税工资总额=100×660×12
=792000(元)
工资超标准列支=1200000-792000
=408000(元)
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168000-792000×14%
=57120(元)
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24000-792000×2%
=8160(元)
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列支=18000-792000×1.5%
=6120(元)
(2)多列利息支出=200000×(15%-10%)
=10000(元)
(3)多列支出业务招待费分析:
列支限额=15000000×5‰+(50000000-15000000)
×3‰+(60000000-50000000)×2‰
=200000(元)
1998年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200000
=50000(元)
(4)坏账准备应保留金额=1500000×3‰
=45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
=1500(元)
(5)厂部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器属资本性支出,应转作固定资产处理。新购买的
空调器从7月份起可以提取折旧。
应补提折旧=6000÷6年×6÷12
=500(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
=5500(元)
2.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8000+57120+
8160+6120+10000+50000+1500+5500=
7464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46400×33%=246312(元)
注:这部分增加的“本年利润”在计算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予以剔除。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账户,并将该账户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而不再通过“本年
利润”账户。
解题指导:对此类题目应对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逐项审查。此题的难点有三个:
1.坏账准备金的计算扣除方法;
2.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3.在计算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开始提取折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