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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工资、利息、罚款、坏账损失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4信息】 二、工资、利息、罚款、坏账损失的纳税 调整   (一)例: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法规,1998年企业会计 报表利润为20万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66000元。该企业执行计税工资的标准为660元/人/月。1999年1月, 税务代理人员接受委托为其代理纳税审查,经查阅1998年度有关账证资料,发现 如下问题:   1.企业199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为120万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 10%;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万元,年利率15%,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   4.该企业199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职工福利费16.8万元,工会经费 2.4万元,教育经费1.8万元;   5.199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1台, 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   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3.作出有关调账分录。   (三)解答:   1.存在问题:   (1)工资及三项费用超标:   计税工资总额=100×660×12   =792000(元)   工资超标准列支=1200000-792000   =408000(元)   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168000-792000×14%   =57120(元)   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24000-792000×2%   =8160(元)   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列支=18000-792000×1.5%   =6120(元)   (2)多列利息支出=200000×(15%-10%)   =10000(元)   (3)多列支出业务招待费分析:   列支限额=15000000×5‰+(50000000-15000000) ×3‰+(60000000-50000000)×2‰   =200000(元)   1998年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200000   =50000(元)   (4)坏账准备应保留金额=1500000×3‰   =45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   =1500(元)   (5)厂部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器属资本性支出,应转作固定资产处理。新购买的 空调器从7月份起可以提取折旧。   应补提折旧=6000÷6年×6÷12   =500(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   =5500(元)   2.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8000+57120+ 8160+6120+10000+50000+1500+5500= 7464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46400×33%=246312(元)   注:这部分增加的“本年利润”在计算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予以剔除。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账户,并将该账户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而不再通过“本年 利润”账户。   解题指导:对此类题目应对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逐项审查。此题的难点有三个:   1.坏账准备金的计算扣除方法;   2.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3.在计算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开始提取折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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