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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289号颁布时间:2006-09-0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并按照总局的要求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总结材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总结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上报给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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