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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5]017号颁布时间:1996-09-02

     1996年9月2日 甘地税征[1995]0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的管理,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保障铁路系统多种经 营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铁路运输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兰州铁路局铁路 运输服务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种类。 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分为"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统一发票"和"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 定额发票"两种。 二、铁路运输服务发票使用范围: 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只限在甘肃省境内铁路系统的全民所有制多种经营企业 使用。郑州铁路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在甘肃省境内所使用的铁路运输服务统一发票, 分别由兰州铁路分局和武威铁路分局代管。铁路运输服务发票所适用的项目列表附后。 凡经兰州、武威铁路分局批准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多种经 营单位,在从事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经营业务时,必须使用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 三、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的印制: 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在印制前,由兰州、武威铁路分局向兰州铁路局经营开发处上 报印制发票计划表,由兰州铁路局经营开发处向省地税局报送印制票发票申请报告, 经审核批准后,由兰州铁路局到省地税局指定的印制厂负责印制。发票套印"甘肃省 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制时,省地税局派人负责监印,并负责收回发票防伪专 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铁路运输服务发票。 四、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的管理: 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兰州、武威铁路分局负责发放、使 用和保管,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兰州铁路局经营开发处上报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印、 领用、存、缴销年报表,由兰州铁路局经营开发处汇总报送省地税局。 兰州、武威铁路分局设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库,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主要任务 是: 1、编制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印制计划,与指定印制厂签订印刷合同。 2、建立健全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印、发、存账簿,定期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 单相符,帐实相符。 3、负责向各站、段发放铁路运输服务发票,并严格按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4、负责按季向各分局、站、段铁路沿线的地(市)县(市、区)地税局直接负 责对用票单位的税款征收及对违章用票的处理。 5、各站、段多种经营单位必须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票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请领、 清点、保管、使用、并建帐建制、明确分工、完善手续、保障使用。 五、发票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的印制、使用单位和报销单位进行检查和处罚, 兰州、武威分局要加强对各站、段用票单位的管理与检查,充分掌握用票动态并加 强与地税局的协作配合,管好票、用好票,保证铁路延伸服务的健康发展。 六、铁路,地税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开展联 合办案工作。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 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原"甘肃省税务局"所发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铁路运输服务发票使用范围 2: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附件一:铁路运输服务发票使用范围   凡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开展延伸服务的单位,均按甘、宁、青三省物委(局)和兰 州铁路局联合通知规定的范围使用,并还适用于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已办工商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的其它服务项目。 延伸服务的主要范围是: 序号 范围 序号 范围 1 客票送票服务 14 货位货车清扫 2 无轨车站代办服务 15 企业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 3 加挂车服务 16 平车加档租用 4 携带品搬运 17 代办运输全过程服务 5 行包小件寄存 18 二线货场货物运输综合服务 6 行李、包裹提取送达服务 19 二线货场仓储 7 中转旅客候车暂休室 20 十线货场装卸机械租用 8 行李包裹加固包装劳务 21 过磅 9 行李包裹装卸 22 货物装卸 10 货物运输综合服务 23 平车装载集装箱加固 11 货物包装劳务 24 集装湘清扫 12 篷布管理 25 专用线空集装箱调动补偿 13 货物看管 26 其它服务 除以上表中所列之外,包括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为旅客和货主开办的招待所,客餐厅及 铁路多种经营面向社会开办的多经企业的服务项目均可使用此类发票。 "其他服务"指表列项目以外的应税服务项目。 附件二: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以下简称“服务发票”),是铁路部门为加速运输, 方便货主,旅客而提供的各项延伸服务费用核收的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好、用好"服务发票"特制定"服务发票"管理程序。 1、申请自印"服务发票"。兰州、武威铁路分局须于上年9月份向甘肃省地税局 申请自印下年"服务发票",并附《自印"服务发票"计划》一式四联。 2、批准自印"服务发票"。经省地税局对自印"服务发票"的申请批准后,应将 《自印"服务发票"计划表》共四联,一联留存,其他三联各转交兰州铁路局经济技术 开发中心,铁路分局多经开发中心及省地税局指定的印刷厂。被指定印制"服务发票" 的印制厂,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安全制度和印刷、检查,保管、发运责任制度。 3、签定印制合同,明确印制责任。兰州、武威铁路分局分别与指定的印刷厂签 订印制合同,除包括印制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外,还必须包括交货日期和承担的 经济责任。 4、印制"服务发票"。印制时,由省地税局指定专人监印。"服务发票"在年份后 编号字头分别由英语26个小写字母组成,并按顺序循环排列,每印十万份发票改换 一个发票编号字头,下次(或下年)印制时,紧接上次(或上年)发票编号字头。实 际印系数量应与批准自印"服务发票"计划表中的数量相一致,严禁多印发票。 印制好的"服务发票"每本须穿线施封,无施封或封印不良发生差错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印制厂承担。每20本捆扎施封,同时填写《"服务发票"印妥清单》一式五 联,两联印刷厂留存,其他三联分别报省地税局、铁路分局票库、铁路分局多经中心 财务室登帐。 印刷厂对印废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及时销毁。销毁时应通知省地税局监销,严 禁外流。 5、"服务发票"入库及记帐。铁路分局系库根据《"服务发票"印妥清单》提取 "服务发票"并清点入库,建立库存票据帐,然后将入库清单转分局多经中心入总帐。 6.发放"服务发票"及票据验收。各决算站、段,需用"服务发票"时,须填写 《"服务发票"请领单》复写一式五联,盖好本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点收保管人签 章,向分局票据库请领。经分局票库批准后,将甲联《"服务发票"请领单》交决算站、 段留存,乙联交铁路分局多经中心登帐后转交延伸服务办公室留存,丙联由决算站、 段收到发票并点清本数无误后,点票人签章并于三日内返回票库(超过三日不点收 发生发票短缺情况,由点收保管人负责),丁联交省地税局留存,戊联交有关地(市) 地税局。 各决算站段向下属营业站(用票单位)发放"服务发票"时,须先由用票单位填写 《"服务发票"请领单》复写式五联盖好公章、负责人章,经决算站段批准后,甲联 "请领单"交用票单位留存,乙联交车务段多经定登帐,丙联由基层用男单位收到发票 点清本数无误后,点票人签章后、返回车务段多经室,戊联交有关地(市)地税局留 存,了联交铁路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登分户帐。 抄送给地(市)税务机关的《“报务发票”请领单》,可由地(市)地税局再抄 送有关县(市、区)地税局。 用票单位必须具有领发《服务发票登记证》。决算站段向分局领取"服务发票"时, 本证由分局票库发证并填写,段下属营业站向车务段领取"服务发票"时,本证由段 票库发证并填写。对凡拒绝领取、填写或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领发"服务发票"登记 证》的,由用票单位的上级部门通知票库停止供票。铁路分局多经中心须定期对此项 工作进行检查。 7、"服务发票"使用。每本发票须经清点确认发票份数完整,联数齐全且号码排 列正确后,方可打开该本发票施封线使用。若在清点中发现缺号少税情况时,禁止打 开发票施封线,及时填写记录表写明缺号真实情况。一联留存,一联随同该发票本交 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查验,查验后,由分局延伸服务办公室填写缺号证明单 二联,一联留存,一联随同原本发票退回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发票使用中严禁挖补、 涂改、转借、代开;若填写错误,均按作废处理。作废发票,四联必须齐全,划交叉 线,写作废或盖章作废,并报铁路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审核。 使用后的"服务发票"存根联车站用票单位留存,报告联附上已填写好的发票整理 单上报铁路分局延伸服务办公室进行票据审核和消号。记帐联上报段或站财务室登帐、 审核和消号。发票联交货主。 发票审核与消号:各用票单位都要将使用后的发票自己审核,连号加总,然后做 出发票整理单,将"统一发票"记帐联交车务段或站会计做记帐,审计连号加总、消号。 审核的票据报送日期是:兰州站、兰州西站日报、天水站五日报,武威车站五日报、 其它各用票单位旬报。 8、建帐"服务发票"从印制、发放、保管、使用、缴销到结存,从印制厂、分局、 决算站(段)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发票帐,要正确反映发票结存,收发动态, 按时进行登记和消号,不得以单代帐或以表为帐。各使用单位都要接受税务机关监 督检查。 9、"服务发票"的保管及使用过的发票留在联保管期限。铁路分局、站(段)及 使用单位都须设专人保管发票,且相对稳定。变动或交接时须手续完善,发票使用中 发生问题由使用人负责,帐票不符时,车站与决算站、段的领导应负责查清原因,否 则,移交人不得离职,接受人不得接收,移交后再生发差错,由接受人负责。 发票必须设专门的票柜并加锁。 使用过的"服务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由决算站、段,填与发票缴销清单 (附:票管表一7),经铁路分局批准后,由决算站、段组织专人销毁,并通知有关 地(市)地税局参加监销。分局留存的报告联由分局填写缴销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派 专人监销。 10、各种表、单抄报和抄送。凡向税务机关抄送或抄报的各种表、单须挂号寄出, 并将挂号单妥善保管以便有据可查。   "服务发票"年汇总表由兰州、武威铁路分局多经中心于年末15日内上报兰州铁 路局经济技术开发中心,由兰州铁路局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汇总上报省地税局。 11、发票清查。分局每两年要对各站、段发票实地抽查一次,做到分局与决算 站、段、帐帐相符,帐单相符,帐实相符。 分局票库、站、段年末要进行自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省地税局、兰州铁路局须每年对分局站、段重点抽查一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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