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长短款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1信息】 现金长短款是指在盘点和核对库存现金时,
发现的除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等情况以外原因的现金日记账余额与
库存现金数额不符。
对此情况的处理,现行教材的一般做法是:将短款(或长款)记入“其他应收款”
(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分情况予以处理: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及
时更证;对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无法查明原因或由出
纳人员失职造成的短款,由出纳人员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非常损失
造成的短款,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上述处理欠妥。理由有:①“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企业专门为尚未正式确认
财产盘点盈亏原因而等待处理或核销结账所设置的科目,现金长短款属于财产的溢缺,
也应在此科目中反映;②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同样是财产溢缺,有的先计入
“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有的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这
样区别处理实属多余,也易造成混乱。再者,现金短款未查明原因前,显然不能直接
借记“其他应收款——x x”科目。现金长短款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也应该先记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转入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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