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晋政办明电[1994]55号颁布时间:1994-06-23
1994年6月23日 晋政办明电[1994]5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总结和推广《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存
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建立和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复议条例》贯
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省各地、市、县以及有复议任务的省直各委、办、厅、局。重点是公安、土地、
城建、地矿、工商、税务、物价、计生、财政、交通、教育等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部
门。
二、检查内容
1、《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2、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3、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4、《行政复议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7月份开始进行自查。8月底将自查情况
报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9月上旬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
地、市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计划,按检查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迎
接抽查。自查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联系电话:0351-304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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