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日 晋经贸资源字[2004]80号
各市(地)、县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
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实施“5533”计划,
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明显见效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力
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山西,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各项政策。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发改环资[2004]73号文“关于印发《资源综
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贯彻实施,
把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一个新阶段。
各市地要加强宣传,结合本地实际,扶持引导企业实施符合国家颁布的《资源综
合利用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综合利用项目。对于已建成的综合利用项目,既
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又要加大监督、
监察力度,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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