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理税顾问: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一、纳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
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然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如果个体户的机构所在地或经
营所在地与所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在同一地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个体户的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与所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
不在同一地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转让房地产坐落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承例1]张丰7月12日与某人签订合同,将某拥有的铺面房出售给某人。7月17日
张丰填制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7-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7月12日 填表日期:2001年7月17日
纳税人编码:× × 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 张丰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业别 :× 经济性质 其他经济 纳税人地址× ×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 × 行账号 × × 主管部门 × × 电 话 × ×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1 1300000
其 货币收入 2 1300000
中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9 4 56845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6=7× 8 6 496300
其 旧房及建筑物重置成本价 7 709000
中 成新度折扣率 8 7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9=10+11+12+13 9 72150
营业税 10 65000
其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4550
中 印花税 12 650
教育费附加 13 1950
三、增值额 14=1-4 14 731550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15=14/4 15 128.69
五、适用税率(%) 16 50
六、速算扣除系数(%) 17 15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18=14×16-4×17 18 280507.5
授权代理人: 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
填写下列资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
为代理一发税务事宜,现 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授权---(地址)---为 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我确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 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
人 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 整的。
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 声明人签字:张丰
纳税人 张丰 法人代表 张丰 经办人员(代理 张丰 备注
签章 签章 申报人)签章
(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 接收入 审核日期 税务审核
收到日期 人员签章
个体户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如果转让的是旧房,则按规定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由政
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如该房地产的原造价或买价等。
二、税款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时间,通常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确
定。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一)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比如某个体户将其拥有的房屋出售给某单位,合同规定由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
款后,个体户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该单位。对于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
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
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税款。
[承例1]张丰将其拥有的铺面房出售给某人,7月12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按照合
同规定,由对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130万元。7月16日张丰收到
对方开出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130万元。7月17日张丰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规
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8.05075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张丰应在4日内将全部税款
一次性缴清。7月20日张丰按规定开出转账支票,缴纳税款28.仍075万元。
若该个体餐厅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
纳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80507.5
贷:银行存款 280507.5
(二)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比如某个体户将其拥有的楼房一幢出售给某单位,合同规定由对方在合同签订时
支付40%的价款,其余价款分六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部价款的10%,
付清全部价款后,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该单位。对于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
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具体的纳税时 间。即根据转让房
地产的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等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总额,求得应纳税
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在每次收款时按收到的款项乘以该比例即可计算出每次应纳税款,
并规定在每次收款后数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承例1]假如合同规定,由对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先支付价款30万元,。以后每
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25万元,两年后付清全部款项。7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对
方交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30万元。7月17日张丰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规定应
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8.05075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先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出全部税款占
总收入的比例:
土地增值税占收入的比例=28.05075+130
=0.215775
则首付款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 0.215775
=6.47325万元
以后每期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5× 0.215775
=5.394375万元
税务机关规定张丰应在每次收款后7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
7月18日gb丰缴纳首期付款的应纳税款6.47325万元。
以后每次收款后7日内企业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5.394375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