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
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
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一)按照规定,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其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运输企业
提供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运输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运输
企业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运输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运输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规定。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
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运输企业营业税缴纳举例
1.预缴税款
对于规模较大因而应纳营业税也较多的运输企业,由于其应纳税额较大,主管税
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按照规定,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
[承例1]假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北国汽车运输公司以10日为一期纳税。9
月份企业应纳营业税额为165000元。10月12日公司按规定预缴1-10日
税款55000元(16500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预缴的税款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2.纳税申报
对于经税务机关核定需按期缴纳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具体格式如表2-4所
示。
[承例1]北国汽车运输公司以10日为一期纳税。11月3日,企业向主管税务
机关填制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纳税申报表见表2-4。
表2-4 营业税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北国汽车运输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电话: ×
税款所属日期:2001年10月 单位:元以下角分
税种 纳税项 计税金额(销售 税率或单 应纳税 本期应补 税务机
目 或自用数量) 位税额 额 (退)税额 审核
营业税 交通运
输 业 4800000 3% 44000
服务业 800000 5% 40000
转让无
形资产 600000 5% 30000
销售不
动 产 3000000 5% 150000
364000 165000 199000
减 免 减免税 计税(费)金额 应减免 已减免 本期应补 税务机关
税种 项目 税额 税额 (退)税额 审核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员(签章):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章)
3.税款缴纳
对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运输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根据
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规定补缴税款。应补缴的税款等于应
纳税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贷方
发生额(即应纳税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已预缴税款)确定。
[承例1]北国汽车运输公司9月份应纳税额为364000元,当月内已经预缴
税款165000元(55000十55000十55000),则10月初应当补缴
7月份税款199000元(364000-165000)。
11月3日,公司开出支票,补缴10月份营业税税款199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见表2-2)
记录确定应补缴的税金。从表中可以看到,其贷方发生额合计为364000元,借
方发生额合计为165000元,则应补缴税款为199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补缴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99000
贷:银行存款 199000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申报表确定
的应纳税额,按规定纳税税款。
[承例2]东方港于12月初申报纳税后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开出支票
缴纳8月份营业税税款331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3100
贷:银行存款 33100
[承例3]该铁路分局于月末计算出当月应纳营业税时,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中央铁路运行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中央铁路运行业务的营业额包
括旅客票价收入、行李运费收入、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其
他收入、客货运费服务收入、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应缴其他进款、保价收入、铁路
建设基金收入等。除上列收入项目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属于中央铁
路运营业务营业额。
经查该分局有关账户,其运输收入全部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则该企
业按规定向上级单位缴纳本企业10月份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时,则该铁路
分别按规定向上级单位缴纳本企业10月份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时,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2000
贷:上下级往来 492000
该铁路分局当月取得的其他营业额按规定应纳的营业税,应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32000
贷:银行存款 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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