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运输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科目设置
对于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运输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
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
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
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
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
“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缴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
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生产的货物等用于本企业,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则会计
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库存材料等改变用途,直接用于销售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
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
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
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四)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
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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