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运输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运输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科目设置 对于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运输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 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 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 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 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 “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缴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 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生产的货物等用于本企业,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则会计 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库存材料等改变用途,直接用于销售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 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 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 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四)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 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