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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服务性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及会计核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2信息】 [例1]华远旅行社2001年7月共获得 营业收入1920000元。经过分析:   (1)企业当月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代付费用 420000元。   (2)企业允许某市旅行社使用本企业名称,对方交来上半年使用费价款 220000元。   (3)旅行社组织赴俄罗斯旅游团5个,共200人,每人收取费用2000元, 到俄罗斯后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共支付给接团社旅游费22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给某公司,共获得收入880 000元;   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   (1)计算属于“服务业”税目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的营业额中属于企业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都属于“服 务业”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但是由于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营业收 入和税法规定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一定差异,因此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需对 营业收入进行一些调整:   首先,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而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 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境外旅游,改由其他 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作为组团社的营业成本,并不冲减其营业 收入。而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外或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 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则“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1920000-320000)-420000-220 000      =96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60000 × 5%=48000元   (2)计算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单位名称提供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商誉的征税范围,应按照转让无形资 产征收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 产”税目,应按5%税率计征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20000 × 5%=11000元   则当月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8000 + 11000=59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9000   (3)计算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 5%税率计征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80000 × 5%=44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4000   则6月30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有关资料如下:   表2-2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  方   贷  方 略       15000            15000            15000                  48000                  11000                  44000 合计       45000   103000 [例2]北国饭店2001年8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000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000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000000元   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000000元   饭店所属卡拉0K歌舞厅收入:   门票收入         1800000元   点歌费         800000元   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400000元   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入    180000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 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00+12000000+2000 000+ 4000000)×5%=52000000×5%=2600000元   按照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 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 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 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10%, 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00+1800000) ×10%       =5800 000×10%       =58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180000              (2600000+5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180000   [例3]东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 月实现营业收入19200000元,经过审核有关账户:   (1)企业当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 100000元。   (2)企业当月向有关媒体支付的广告播出费用为6400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企业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 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次,按照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则当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200000元-6400000=12800 000元   应纳税额=12800000 × 5%=6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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