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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和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2-1)。   按照财税[2001]73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 厅、舞厅、射击、狩猪、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 率,按20%的税率执行。   表2-1  营业税税目税宰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8%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5%-           球、高尔大球、保龄球、游艺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5%           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 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 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服务性企业的营业额为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而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其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 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按照规定,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 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 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 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 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 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 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 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 赠与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 (1十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 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 × 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 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 为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 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服务性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服务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 行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营业税税额,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多缴应退还的营 业税税额。   服务性企业在计算应税劳务应纳的营业税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出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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