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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售房、建房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录入时间:2002-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2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2001]39导文件指出:“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42号文件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 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某镇卫生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享受 税收优惠。 2001年,为改善病人的住院医疗条件,该卫生院将原有的一处普通住房以30万元 的价格卖了,加上贷款10万元,共投资40万元将住院部旧房拆掉,兴建了住院部楼房。 不知该不该缴税和该缴哪些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 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 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 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 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卫生院将取得的售房收入, 直接用于兴建住院部楼房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抵 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卫生院售房、建房还应向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地方教育 发展费、土地增值税。具体应缴多少税、费,下面帮您计算一下。 一、售房应纳税、费的计算 1.售房收入应纳营业税为:300000元×5%=1500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5000元×5%=750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为:15000元×3%=450元 4.售房合同(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为:300000×万分之5=150元 5.应纳地方教育发展费为:300000×1‰=300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由于仅提供了出售房屋的价格,没有提供计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数据,因此,只 能将土地增值税的征、免税规定及计算方法作一简要介绍,供计税时对照使用。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 益(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是指: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lOO%的,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 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 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 35% 如果该卫生院出售住房,其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依照上述规定计 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借款合同应纳税款的计算 借款合同(单据)应纳印花税为:100000元×万分之0.5=5元 三、建房合同应纳税款的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为:400000元×万分之3=12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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