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账面留抵税金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1-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1信息】 某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两年来由于
市场疲软,加上本身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经企业主营部门批准,准
备宣告破产,但账面上尚有5万多元的留抵税金。请问,企业宣告破产后,这笔留抵
税金能否要求税务局退还,如果不能,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倒闭、破产、停业
的,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
多余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还。所以,该厂如果宣告破产,账面上的留抵税金税务机
关将不予退还,应一并转入情算损益,增加亏损额。(x200109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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