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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问: 我开了一个农资(化肥、农药、农膜、 种子等)经营部,并办了工商执照,没有办税务登记证。今年地方税务部门上门要我办 税务登记证并缴税。请问我该不该办税务登记证?应缴什么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 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你应分别到国税和地税部门 办理税务登记。你应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向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你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请向当地税务部门 咨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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