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自然人股东扣税 是否有碍公平?
录入时间:2001-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1信息】 近日,有投资者就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
提出了几个问题,现对此做简单解答。
问:股份公司分红派息时,对法人股东不扣税,而对自然人股东扣税,这是不是违
背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答:股份公司在计算应得股息时,是依据股东无论是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
相同所持股票数量来计算的。持相同数量股票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最初计算的股
息应得数是完全相同的,未违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至于为什么最终实得数
不同,原因在于法人股东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站
在法人投资者的角度,投资方获得的是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的分配额,如
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投资方得到股息后无需再补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投资方得到股息后需根据
税率差异补交企业所得税,但补交时由投资方自行交纳,不是由发放股息的被投资方代
扣代缴。而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股息、红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同
时税法又规定,由发放股息、红利的股份公司代扣代缴。故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最
终股息实得数不同。
如果我们假定个人所得税也由自然人自行申报,且法人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不
高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个人和法人股东从股份公司拿到的股息是完全相同
的。
问:股份公司分红派息公告时,有的公布的是税前数额,有的是已扣税后的数额,
看起来很不方便。为什么不统一写明税后金额,以便于对照?
答:股份公司分红派息公告时最好写明税前金额,原因在于:首先,股东大会是按
照个人所得税前金额表决的,公告税前金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其次,可以让广大
投资者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再次,在国家个人所得税率调整时,股份公司无需变更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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