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借款人的贷款到期,无资金偿还贷款时经
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用借款人的资产偿还贷款,尤其是抵押质押贷款,当贷款到
期无力偿还时,贷款人往往按法定程序采取拍卖抵押质押物的办法,获得贷款的偿还。
目前借款人对以资还贷的纳税意识不强,会计核算较混乱。为此,就借款人以资产还
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谈谈看法。
一、以资还贷的纳税政策
1.以资还贷是一种销售行为。以资还贷是借款人以资产的价值偿还贷款人与资
产价值等额的贷款,从而使资产的所有权由借款人转移到贷款人。这种资产转移的过
程,实际是借款人将资产出售给贷款人并获得货币资金后,偿还贷款人贷款的行为。
因此,以资还贷是一种销售行为,应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
2.以原材料产品及经营的商品偿还贷款要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按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
税。这里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
基本税率为17%,但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煤炭、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
肥、农药、农机、农膜、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等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税率商业企业为4%,工业企业为6%。
3.以生产的消费品偿还贷款要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的
消费品主要有: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根据财政部财税[94]95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函[96]727号规定,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
零售环节征收。
4.以不动产偿还贷款应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如企业用
房地产偿还贷款,应按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
5.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偿还贷款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 的税率计
算征收。计算增值税应扣除的项目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
评估价;(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还应缴纳5%的
营业税。
6.以自用固定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规定。根据财政部[94]财税第26号文
件规定,借款人以自用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抵顶偿还贷款的,一律按简
单办法依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暂免征增值税:(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
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7.对以资还贷的产权转移书据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第二条规定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以资还贷的账务处理
(一)以材料、产品及经营的商品偿还贷款的帐务处理
1.以材料偿还贷款的账务处理。(1)材料按销售处理,借记:"应收账款--某
贷款人"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
目;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2)还贷时,借记:"短
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借款人"科目。
2.以生产的产品偿还贷款的账务处理。(1)产品按销售处理,借记:"应收账
款--某贷款人"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金)"科目;同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2)还贷时,
借记:"短期借款"科目或"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贷款人"科目。
3.以经营的商品偿还贷款的账务处理。(1)商品按销售处理,借记:"应收账
款--某贷款人"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金)"科目;同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2)还贷
时,借记:"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贷款人"科目。
4.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偿还贷款时,还应缴纳消费税,以资产还贷按销售处
理时,借记:"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科目。
举例:甲企业因无能力偿带乙贷款人的长期贷款234万元,将生产的小轿车1
0辆,每辆作价20万元,用于偿还乙贷款的贷款,每辆小轿车成本为15万元,已
开增值税发票(税率17%),帐务处理应为:(1)以资还贷按销售处理时,借记:
应收帐款--乙贷款人234万元,贷记: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
--应增值税(销项税金)34万元,同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150万元,贷记:
产成品150万元。(2)计算消费税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6万元(若
小轿车消费税率为8%),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6万元。(3)还贷时,借
记:长期贷款234万元,贷记:应收账款--乙贷款人234万元。
(二)以不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偿还贷款的账务处理
假设甲企业用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乙贷款人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到
期无能力偿还,经双方协商甲企业愿将抵押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贷款人用于偿
还200万元贷款,厂房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评估价100万元,
占地10亩,该土地为国家划拨土地,转让时交出让金40万元,评估费支付2万,
交营业税10万元,账务处理应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金时,借记: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4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款--土地出让金40万元。(2)
转让资产先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借记:累计折旧50万元,贷记:
固定资产150万元,(3)转让按销售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乙贷款人200万
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同时,贷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0万元,借记:其他业务支出40万元。(4)计算应缴营业
税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万元。
(5)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14.4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14.4万元,增值额为48万元,即为应收账款2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
金40万元,厂房转让价100万元,营业税金10万元,评估费2万元。(6)偿还
贷款时,贷记:应收账款--乙贷款人200万元,借记:短期贷款200万元。
(三)以固定资产偿还贷款的帐务处理
假设某企业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原值20万元,折旧8万元,转让价10万元,
车床一台原值15万元,已折旧6万元,转让10万元,用于偿还乙贷款人的短期贷
款20万元,帐务处理应为:(1)转让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小汽车12万元--车床9万元,借记:团小组计折旧14万元,贷记:固定资产--小
汽车20万元--车床15万元。(2)按销售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乙贷款人2
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小汽车10万元--车床10万元。(3)偿还贷款时:
贷记:应收帐款--乙贷款人20万元,借记:短期贷款20万元。(4)计算应交增
值税进,借记:固定资产清理5660.38元,贷记: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56
60.38元,即小汽车转让价格10万元/(1+6%)×6%=5660.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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