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1信息】 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纯经
营性单位,它们主要以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服务而
取得收入,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是纳税单位。但实际上,除财政拨款或国家明文规定
不纳税的收费项目外,其它收入都应当缴纳地方税。因此,行政事业单位是地方税务
部门不可忽视的征管对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愈来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
进入纳税人的行列,但由于历史上形成的传统观念,这些单位有很大一部分既没有主
动纳税的意识,也没有甘愿接受税务机关征管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采取不
申报、不配合、逃避征管、阻挠稽查等手段,抵制日常的地方税征管,直接影响到税
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秩序的正常。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不断出新,其应税项目也
逐步增多,自觉依法申报纳税已是必然。但在实际征管中的情况却难以令人满意,有
时甚至让基层地方税征管部门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从笔者掌握的实际情况看,概括起
来主要有六大难题:
1.认识差距大,难在税法意识上。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职能,
也有服务及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总认为这些单位主要靠财政
拨款取得收入,没有应税项目,与纳税无缘。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
靠财政拨款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
问题已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推广,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也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
加,依法纳税应成为它们的自觉行动。但有些单位人员的思维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仍
然停留在无税的概念中,根本谈不上纳税意识;反映到行动上,就是不愿接受税务机
关的日常管理。
2.全局观念差,难在本位利益上。从本单位利益上讲,无论是应税收费项目,
还是服务或经营性收入,都是单位的经费来源,少缴或不缴国家税收,单位都能获益。
基于这种认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便单纯从本位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地采取多种方法
逃避纳税,干扰地方税务部门执法,直接加大了基层地税征收部门的工作难度。
3.滥用权力,难在部门工作关联上。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力,地方税务部门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税务执法也需要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如果地方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把该收的地方税收足收齐,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就会
依仗自身的执法权力,或明或暗地向地方税务部门施压,迫使地方税务部门放弃征管。
4.强调部门照顾,难在政府干预上。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逐年增大,
地方政府难以从财政上予以保证,故而只能鼓励其增加收费或进行经营创收,以补充
经费不足。地方税务部门如若对其应税项目依法征管,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充就可
能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出面说情也便成为自然,这就给地方税务部门执法出了难题。
5.合力治税,难在力量凝聚上。税收征管特别是地方税征管,单纯依靠地方税
务部门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齐抓共管,才能
保证其强化征管的要求。各基层地方税征管部门坚决依法征税,就有可能失去相关部
门的配合,税收征管的综合力量就难以形成,这就必然会削弱地方税日常征管的力度,
产生客观上的偷逃税。
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难局面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税制不健全、体制
不完善、税务部门工作不到位及社会大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
五个方面。
1.封建意识严重,纳税观念淡薄。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苛捐杂税的思想
很深蒂固,无税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还没有完全消除,人们的思想观念远远滞后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性质,还有不少人
没有真正地理解,因而逃避税收、抵制税收的现象就成为必然。
2.法律约束力弱,税收法制不健全。我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四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外,绝大部
分适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细则。因而法律的约束力就显得
不强,加之对配合税务执法的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没有强制的规定和明确应负的法
律责任。这样就必然造成税务部门执法的乏力。
3.经费包干不完善,客观产生抵触情绪。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上是以财
政拨款或差额拨款为主,不少单位以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经营收入作为补充,这
就必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考虑纳税对本单位经费的影响,纳税的多少直接决定经费收
支的平衡,抵触地税部门执法的情绪也就不言而喻了。
4.社会环境影响,税收征管基础不够好。税收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低,违反
税法的处罚力度远远没有违反《刑法》的处罚力度大。"杀人放火"人人喊打,"偷税抗
税"说情帮腔。从社会的大环境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依法治税、强化征管
的基础还不够牢。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问题,既是社会反映的热点,也是地方税务部门
征管的难点。从上述征管难的表现及主客观原因来看,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增强法律约束力。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面临加
入WT0的客观要求出发,应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税收法制的步伐,特别要尽快完善
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税法的震慑力,真
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2.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把税法宣传这一长期工程一抓到底。
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长期不
懈地坚持抓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改善税收
征管环境。
3.集中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地方税。地方税零星分散,面广量大,单纯依赖各
级地方税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地方税
务部门要从税收法规的要求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出发,通过联合办公、信息交流、联
手检查等形式,实现对地方税的齐抓共管。同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建立协税
护税网络、偷逃税举报网络、纳税示范引导网络等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发挥全社会
力量,把偷抗税案件的发生率压缩到最低限度。
4.严格税收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私营
经营户,各级税务部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偷抗税分子。做到该
查补税的不留情,该罚款的不手软,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决不姑息。要通过典型偷抗税
案件的全方位宣传,让全社会都明白"依法纳税是应尽义务,偷税抗税是违法犯罪"的
道理,从法律的内在约束力上,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5.改革经费管理,明晰收支渠道。对行政单位,无论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
款,一定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属于应税项目的,敦促其依法自觉申报纳税,经费
超支的通过财政支出加以解决。对于事业单位,要鼓励其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
理方法进行改革,实行自负盈亏,特殊的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同时,财政部
门也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部门对其依法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确保其依法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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