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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砖厂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09

  【中华财税网湖北04/09/2001信息】 “安居乐业”是千百年来人们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首选目标, 尤其是在农村、乡镇建房如火如荼,由此带来了个体小型砖厂的迅速发展。那么,个 体砖厂应该怎样计算和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呢?   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湖北某建制镇个体户赵某办有一个小型砖厂(赵某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 核算健全),砖厂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厂内有一栋价值100000元的生产 厂房和1辆载货5吨的汽车,一辆载货2吨的拖拉机。2000年3月份销售红砖 295794块,每块红砖的体积为0.0015立方米,销售的红砖折合粘土的体 积为295794×0.00l5立方米=443.69立方米,实现含税销售收入 59247.49元;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了1000000元的供货合同;当月 生产成本、各项费用及损失48172.69元(不包括应计入费用的地方各税,本 例中应纳的各税、费在3月份核算,成本、费用开支符合税法规定,损失己报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标准为30%;城镇土地 使用税年税额1.5元/平方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季缴纳。问赵某应当缴纳哪些税、费?如何计算和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 方性规费)? 一、应缴纳哪些税费? 依照税法规定,赵某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依照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规定,赵某还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和申报纳税? 1.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赵某是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6%的征收率,其应税销售额为:59247.49÷(1+6%)=55893. 86(元) 赵某应于2000年4月10日前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55893.86×6%=3353.6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 2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 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赵某应于2000年4月10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3353.63×5%=167.68(元) 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为:3353.63×3%=100.61(元) 3.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 发[1999]29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由每吨或立方米O.5元调到每吨或立方米2元。 赵某应于2000年4月10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为:44 3.69×2=887.38(元) 4.房产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按 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 赵某应于2000年4月10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1季度的房产 税为:100000×(1-30%)×1.2%÷4=210(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法》以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7]160号文件规定,赵某应于20 00年4月10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1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 600×1.50÷4=2475(元) 6.车船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7]32号文件规定,载货汽车技净吨位每吨年 税额为60元;拖拉机按净吨位每吨年税额为30元。 赵某应于2000年3月10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1季度的车船 使用税为:(5×60+2×30)÷4=90(元) 7.印花税的计算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供货合同属于印花税" 购销合同"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购销金额的3‰计算纳税。赵某应于合同签订后随即 按照合同所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 赵某应纳印花税为:1000000×3‰=300(元) 8.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 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损 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 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计算赵某3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其3月份的生产、经营所得换算 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进行计算,其计算过程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9247.49-48172.69-3353.63- 167.68-100.61-887.38-210-2475-90-300)× 12=41886(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税率为30%,速 算扣除数为4250。赵某应于2000年4月7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预缴3月 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1886×30%-4250)÷12=692. 98(元)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5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对涉 税事项若有不清楚的,请到当地税务机关询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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