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断工龄是否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1信息】 问:因企业改制,我厂有很多职工买断工
龄离职,所得收入数额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请问他们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要
缴纳,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
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
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期限按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
2年的按12年计算。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湖北省确定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
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2200元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上述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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