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1-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1信息】 随着企业经营的多角化、多元化,兼营和
混合销售业务日益增多。对于这两种特殊的经营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人员
区分不清,有的甚至因为核算不当造成少缴税款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给企业声誉
上和经济上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本文就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先举个例子,然后根据这个例子作进一步说明。
甲公司是一家以机械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兼营运输、饮食服务的公司。公司下
属三个非独立核算单位:机械制造分公司、运输分公司、饭店。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某年6月收入情况如下:机械制造分公司销售机加工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17万
元,销售农用收割机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运输分公司取得收入30万元,其中为机
械制造分公司运输外销机加工设备取得收入11.7万元,运输外销农用收割机取得收
入11.3万元,对外营运取得收入7万元;饭店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餐费收入8万元,
饮料、酒、烟销售收入2万元。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概念内涵不同
我们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在一起,对兼营和混合销售分别作出如下解释:
1、兼营:分两种情况
(1)税率不同但应税项目相同的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仅涉及一种税(增值
税或营业税),但适用税率不同。如甲公司机加工设备销售和农用收割机销售均属销
售应纳增值税的货物,前者适用1.7%增值税率,后者适用13%增值税率;又如甲公
司运输收入、饮食收入都是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前者适用3%营业税率、后者适用5%
营业税率。
(2)应税项目不同的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或劳
务,又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兼营减、免税经营项目可视为这种兼营的特殊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兼营不同一项应税项目,而是两种以上应税项目,并且各种应税
项目的发生时间、付款单位一般也不同。如甲公司既经营应纳增值税的机加工设备、
农用收割机,又经营应纳营业税的运输、饮食服务。
2、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又涉及应纳
营业税的劳务。需要指出的是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所引起的,并且这项销售行为
既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又同时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如甲公司的机械制造分公司
销售机加工设备和农用收割机由其运输分公司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费,这是应纳增值税
的货物引起的混合销售行为。又如甲公司的饭店在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的同时向顾客
销售饮料、酒、烟,这是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引起的混合销售行为。
二、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不同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容易理解,我们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作
如下归纳。
1、兼营
(1)税率不同但应税项目相同兼营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
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甲公司的机械制造分公司既
销售适用17%增值税率的机加工设备,又销售适用13%增值税率的农用收割机,公司
必须分别核算机加工设备和农用收割机的销售额,如果公司未能分别核算机加工设备
和农用收割机的销售额,则无论是销售机加工设备还是销售农用收割机均应按17%增
值税率申报纳税,这样会使公司多缴税款,从而加重公司税收负担。
(2)应税项目不同的兼营税务处理原则是:应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即应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营业税劳务的营业额,如果企业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营业税劳务的营
业额,其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和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特别是兼营
减、免税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分别地、准确地核算减、免税经营项目的销售额或营业
额,否则应照章纳税。如甲公司应纳增值税的机加工设备、农用收割机的销售额和应
纳营业税的对外营运、饮食服务的营业额必须分别、准确核算。否则,其对外营运、
饮食服务收入均应按17%增值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样会使公司多缴税款,从而加
重公司税收负担。
2、混合销售
其税务处理原则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
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应纳增值税的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需要指出的是:视
为销售应纳增值税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其计税销售额是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额和应
纳营业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视为提供应纳营业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其计税营业
额是应纳营业税劳务营业额与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如甲公司的机械制造分
公司销售机加工设备、农用收割机,由本公司的运输分公司运输,是一种应视为销售
应纳增值税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其计税销售额是机加工设备、农用
收割机销售额(不含税)与取得运输收入(不含税)的合计;又如甲公司的饭店在向顾客
提供就餐服务的同时还向顾客销售饮料、酒、烟,这是一种应视为提供应纳营业税劳
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是餐费营业收入和饮料、酒、烟
销售收入的合计。
三、兼营和混合销售的会计核算要求不同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正确进行纳税申报的前提。如果会计核算不正确,纳税申报
的正确性就无从谈起。因此,对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核算既要体现行业会计制度、财务
制度的要求,又要体现税收制度的要求。
1、兼营
(1)税率不同但应税项目相同的兼营:这种兼营应按适用不同税率的产品(或商品
或劳务)分别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如甲公司机加工设备,农用收割机销售在利
用产品销售收入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的同时,下设“机加工设备”和“农用收割机”
两个帐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当然与收入对应的成本、税金也要进行相应的总分类和
明细分类核算。
(2)应税项目不同的兼营:这种兼营要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与应
纳营业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占二者之和的比例,其中比例大于50%的为主营业务,比
例低于50%的为附营业务。主营业务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帐户(帐户具体名称根据行业
会计制度确定)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附营业务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
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当然,与收入对应的成本,税金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总分类
和明细分类核算。如甲公司机加工设备、农用收割机销售取得收入通过产品销售收入
帐户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又如甲公司运输分公司取得对外营运收入、饭店取
得饮食服务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
2、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如何核算要看混合销售行为是视为应纳增值税的货
物,还是视为应纳营业税的劳务,根据不同情况选用帐户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
关键是要正确计算计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如甲公司销售机加工设备、农用收割机并负
责运输是一项视为应纳增值税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帐户进行总分
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其销售额的确定前边已述及。又如甲公司的饭店向顾客提供就餐
服务的同时还向顾客销售饮料、酒、烟是一项视为应纳营业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利用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其营业额的确定前边已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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