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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有关咨询与答复

录入时间:2001-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问:某集团公司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协议, 由该集团公司提供场地,建筑公司出资,合作建宿舍楼。楼房建成后两家按一定 比例分配住房。其营业税应该怎样缴纳? 答:某集团公司提供了土地使用权,从而转让了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 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县建筑公司建设楼房,应按“建筑业”依3%税率征收营业 税。另外,县建筑公司以一部分楼房为代价,购得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需按“销售 不动产”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问:我是一名供销社职工,承包承租了供销社化肥农药经营部。最近地税部门到 我的经营部让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下达了应纳税款核定书和限期纳税通知书。我 不明白,在职职工承包承租经营本单位的门店,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通知》规定: 1、承包、承租人对所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在完成 各项指标后,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所得(资金来源不限)、该项所得属工资薪金所 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所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只是按合 同规定向发包、出包方缴纳一定承包、承租费,该项所得属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所 得,应按其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会计处理有新规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核算,财政部根据“国务 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及其他有关规 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 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 各项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 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二、对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 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 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 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长期应付款”科目,借记“长期应付款”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纳,借记“长期应付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如属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 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 ”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收补贴款”科目。除此之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公 司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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